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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贷相关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21-01-07 12:13:46 阅读: 来源:洗头帽厂家

当我们没有按规定时间内还清贷款,债权人是否有权要去债务人履行以房抵债的相关协议呢?其实当事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并约定在借贷债务到期时对债务进行清算,那么这份以房抵债协议在当事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借贷网小编就与大家一起来看看关于抵押房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从以房抵债合同的效力来看,因当事人约定清算条款,并非直接约定履行以房抵债协议,既不违反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公平、等价有偿等原则,又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故以房抵债协议有效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2、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即是履行问题,而债务到期时剩余债务的数额、抵债房屋的价值,在签订以房抵债协议至债务到期期间均可能发生了变化。当事人约定到期清算,在债务到期时对房屋价格进行确定,剩余债务超过房屋价格的,债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债务人对不足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剩余债务低于房屋价格的,债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将不足房款补足债权人。

3、债权人是否必然能够取得抵债房屋所有权?在约定清算情形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两个有效的法律关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和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在双方清算时即转化为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仍是债权法律关系,债权人能否取得抵债房屋的所有权,得看债务人是否存在与房屋相关的其他债务阻碍房屋买卖合同履行。

如房屋存在抵押贷款,在抵押权不予消灭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如该房屋是拆迁房,在被拆迁人与拆迁公司未结清房款时,债权人相当于后手交易,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前提需要完成前手交易,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也事实上无法履行,债权人就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4、如何理解当事人关于违约的主张?基于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转为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后,无论哪方违约,均应当基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向相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借贷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抵押房贷相关的法律知识,相信已经有所了解。今天小编就介绍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贷款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请访问我们借贷网贷款资讯栏目,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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