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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又有大手笔奖励资助68亿资金支持这些建设-【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2 16:51:39 阅读: 来源:洗头帽厂家

河北新闻网讯 2018年,唐山市研究出台了高含金量的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政策(以下简称“工业40条”),吸引了大量优质要素向新型工业化聚集。根据一年来的实践,为确保“工业40条”政策更加务实、管用,近日,相关部门推出了《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据了解,修改后的“工业40条”政策仍为7个方面,40条具体支持政策。其中,删除3条、新增8条、合并5条、修改19条。去年兑现政策支持资金2.37亿元  据了解,“工业40条”出台后,配套制定了43个实施细则,打通了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截至2018年底,全唐山市共兑现政策支持资金23703.86万元。其中,支持科技创新兑现资金2940.4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兑现资金7499万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兑现资金2847.26万元、支持品牌创建和质量提升兑现资金790万元、支持人才引进培育兑现资金9427.2万元、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兑现资金200万元。全市共有600多家单位和个人获得了资金支持,有力促进了唐山市“4+5+4”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了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步伐。  2018年,唐山市四大支柱产业、五大新兴产业和四大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6.9%、15.1%和14.1%。  1亿元资金支持推进科技创新  “工业40条”提出唐山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对技术合作、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扶持,提升科技创新力。  对企业从国家级科研院所引进技术、购买科技服务的,按合同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三品”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其中,获得国家级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财政厅奖励100万元,市里也奖励100万元,是省市双重奖励。  对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特邀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新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站资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其中,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由工信部和省工信厅公告认定,奖励申报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对经评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  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园区,按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不高于50万元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审核合格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评审通过的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从省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每成功培育并通过认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专业服务机构2000元。每成功培育并通过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专业服务机构2万元。  围绕构建“4+5+4”现代产业体系,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单个项目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按照省支持资金标准给予1∶0.5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亿元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据介绍,唐山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企业改造提升,推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  对省级以上(含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产品产业化、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高等对工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对增加地方税收有贡献的,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本次修订保持了修订前的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企业按标准进行奖补。  设立1000万元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互联网建设,鼓励支持企业上云。  对新列入国家和省级工业强基工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按照国家、省支持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对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按照质量评价结果或复核结果,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800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唐山市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资金,支持培育中小企业发展,支持鼓励领军企业、成长性企业上市。  对国家新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对首次进入并连续6个月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此规定和2018年的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奖励标准高了。去年小升规企业虽然也是给予20万元奖励,但奖励资金是市县两级财政按1:1配套的。今年修订后直接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同时,要求新增规上企业在统计范围内的时间要达到6个月以上,对应的兑现时间可能在7月中旬。二是奖励范围宽了。去年新增规上企业仅对小升规企业给予奖励,今年把新增项目形成的规上企业也作为奖励对象,且按照20万元给予奖励。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给予1:0.5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对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组建的“企业诊所”,帮助企业解决研发设计、工艺装备、质量控制等方面问题的,按照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每年安排1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贷款风险给予补偿。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的保费补助。  对在沪(含科创版)、深交易所(含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的我市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石交所挂牌的我市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20万元。通过并购重组或注册地迁移等方式,将沪深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从域外整体迁入我市的,视同首发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享受同等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  对拥有发明专利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0%给予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3000万元资金支持品牌创建和质量提升  唐山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支持企业走质量化、品牌化发展之路,鼓励参与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质量效益型企业、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知名品牌、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2万元。  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在唐山设立国际、全国、全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按等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奖励。  2亿元资金支持人才引进培育  唐山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用于高质量人才引进和本土企业家培训,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对引进的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团队),给予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奖补和200万元安家费,并根据贡献情况最高给予不超过1亿元综合资助。  对引进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200万—1000万元科研经费奖补和100万元安家费;对引进的省“百人计划”、省“巨人计划”人才(团队)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省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对本地新培养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和长江学者、省“百人计划”、“巨人计划”人才(团队)及相当层次人才,除安家费外享受与引进人员同等待遇。  对国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唐山创业创新的,给予500万—2000万元资金支持。  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唐山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唐山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博士后、博士,给予15万元安家费;新全职引进到唐山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给予1万元租房补贴,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补贴期3年。  对全职引进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的企业,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为我市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年培训企业家2000人次以上。  对纳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按省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列入市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  对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承担重点工程、推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本土人才进行扶持,每年选拔20名左右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其中青年科技人才不低于50%,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每年举办“唐山工匠”职业技能大赛,给予不少于2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代表河北省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的前5名选手,分别给予每人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代表唐山市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的前三名选手,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唐山工匠”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不超过1.7亿元资金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唐山市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7亿元资金,支持企业退城搬迁、压减过剩产能和绿色化改造,加快走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对列入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完成全部任务的企业,参照国家、省相关支持办法予以补助,单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企业按照国家发布的落后设备淘汰标准,更新用能用水设备、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金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列入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计划且完成全部任务的企业,按照每吨5元标准给予奖补。  对实施的重大节能工程,投入运行后节能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实际节能量给予300元/吨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同时,对上述条款中未明确,但在科技创新、节能环保、人才引进、项目建设、技术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领军人物,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重奖。涉及的具体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燕赵都市报冀东版 记者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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